劳务派遣的坑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0001-01-01 00:00:00
很多公司雇佣残疾人,优化残保金,以为走劳务派遣的方式是稳妥安全的,觉着劳务关系可以灵活掌控,想撇清就撇清;那就太天真了!劳务派遣的坑你来看看!
1 、不是所有的职位都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占总用工的比例不得超过10% ,超过了就是给自己公司埋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就凭这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基本都是在违法操作;劳务派遣公司都有一颗雷,就等着政策收紧,甭然爆炸!
《劳动合同法》第58条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 劳务派遣公司操作不规范,将牵连到用工单位,二者有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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